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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白江区姚渡学校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

【来源:青白江区姚渡学校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 | 发布日期:2023-12-11 】

青白江区姚渡学校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

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

根据中共中央关于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所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,必须经集体讨论(主要指校党支部委员会、校长办公会和行政(扩大)会)作出决定和符合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等有关要求,为加强姚渡学校民主集中制建设,全面推进领导班子民主、规范、科学决策,提高执政能力,更好地执行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,结合我校教育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决策原则

(一)决策有计划。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要有计划进行,无特殊情况,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。

(二)决策有依据。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,做好调研、讨论、论证,广泛征求意见,并做好相关法规、制度和政策咨询等。

(三)决策有民主。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集体讨论,各抒己见,集思广益,少数服从多数,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。

(四)决策有落实。决策后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要明确责任人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,并制定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。

(五)决策有备案。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的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等,要以会议记录、纪要、决定等形式形成书面材料,并存档备查。

二、决策事项

(一)重大事项决策:

凡涉及学校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,主要内容包括:

1.各项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目标;

2.涉及改革、稳定事项方案与措施及决定涉及师生、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;

3.重大事件处理,重要信访矛盾化解;

4.重大事故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;

5.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部署;

6.讨论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、报告等;

7.讨论部署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;

8.姚渡学校布局调整、规划及实施方案,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;

9.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。

(二)重要干部任免、推荐、奖惩等事项:

1.机构的设置、调整及人员编制;

2.中层干部的任免及调整(包括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);

3.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。

4.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。

5.各类区级以上拟表彰的优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确定和推荐申报;

6.经批准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;

7.党纪政纪处分;

8.需要集体决策的其它涉及人事方面事项。

(三)重大项目安排:

1.建设项目的申报(含项目变更);

2.国有或集体资产、资源的处置;

3.按规定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;

4.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。
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:

1.年度预算的编制、执行;

2.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、使用和管理;

3.单笔在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的支出(不含工资等政策法规性支出);

4.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安排与使用。

三、决策程序

(一)确定议题。由党组织根据校长、分管领导、各部门的建议,确定行政班子集体研究议题。

(二)准备材料。会议所需相关材料,制度和政策等资料,由分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准备。

(三)酝酿意见。会议召开的时间、议题一般应提前1-2天通知参会人员,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
(四)充分讨论。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会议由校主要领导(或指定人员)主持,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,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,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。

(五)逐项表决。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。根据不同内容,表决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。

(六)作出决策。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,作出最后决定。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,由上级领导机关决定。

(七)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。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、决定等。

(八)会议纪律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,本人应主动回避。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,与会人员不得外泄。

四、监督管理

(一)党支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执行情况,同时,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,接受组织和他人监督。

(二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经党支委决策后,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,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。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保留,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,应无条件执行。同时,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。

五、责任追究

(一)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,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,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规定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(二)党支委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,在查明情况,分清责任的基础上,分别追究相应责任。

(三)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免职、责令辞职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。属于个人责任,情节轻微的,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、造成一定损失的,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,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属于领导集体责任,情节轻微的,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深入检查整改;情节较重、造成一定损失的,领导班子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;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,依法依纪作出处理。


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学校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